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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25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扎实工作,为来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特别是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10人,依法提起公诉33人。 

  努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与县金融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来安县金融系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意见》,鼓励各商业银行及时进行行贿档案查询,以减少金融领域贷款风险。同时,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6次,有力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大项目提前监督、跟进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确保干部廉洁、工程优质。 

  不断完善便民为民服务措施。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通过开展下访、巡访、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院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干警多次深入联系点雷官镇杨渡村、五里村,开展结“穷亲”活动,帮扶困难群众,捐资助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等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成功办理了邓某等39人涉黑案件。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313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310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0278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42216人。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加大对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打击力度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等实行“轻刑化”制度,依法不批准逮捕2028人、不起诉1733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81件,均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了妥善解决。规范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全年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515人,发放救助款3.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依托,强化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创建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和省级“妇女维权岗”,被省妇女联合会和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称号。加强协作联系,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与县公安、法院、司法局首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四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沟通、商讨,并达成共识。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更加注重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以关注民生民利、服务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办案纪律,积极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16人,渎职侵权案件47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所立案件中,大要案1823人,占办理案件总数的100% 

  强化办案质量和效果。严格遵循办案流程,更加注重案件初查和剖析工作,坚持“点面结合,抓系统”的工作方法,通过对已办案件的分析和解剖,拓展出更多案源,重点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医药卫生、行政执法、商业贿赂等领域的大案、窝串案。如医药卫生领域中县基层卫生院范某等5人受贿案,滁州市二郎路综合治超站站长冯某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运行过程中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预防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书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继续扎实推进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县12个乡镇及部分涉农单位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创新开展“来安检察预防行”活动,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先后深入我县金融系统、交通系统、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等领域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43场。开展了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建设和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并以领导小组名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四、加强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范刑事立案监督,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规范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书5件,提前介入并参与公安机关重大侦查活动13次。拓宽抗诉范围和途径,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2人。开展刑事申诉复查工作,严把法律关证据关,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3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3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加大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息诉和解工作。受理各类申请检察监督案件6件,审查后,结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已回复。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在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会签了《关于立案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民事立案监督须知牌,实现了我院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活动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的全方位监督。发挥“民行检察监督室”的职能作用,动态掌握执行案件情况并及时协调相关检察监督问题,方便群众诉求。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加强对监管场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管理活动的同步监督,有效防止错押错放。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考察力度,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查台账、看资料和抽查的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入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活动的检察监督,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0份,监督收监2人。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以服务群众工作为主线,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优争先意识进一步增强。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检察队伍结构,任命了2名助检员和3名检察员。同时,提拔了4名干部为部门负责人。举办各类专题培训、业务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续职培训、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促进队伍专业化。 

  狠抓检察廉政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廉洁承诺、谈心谈话等活动。认真执行“廉情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检务督察,规范管理公务车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形式,大力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廉政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积极营造廉洁从检的良好氛围,20146月,我院被省纪委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第二届“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和案件信息公开软件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布法律文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将检察权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办案、基建工程、公务用车、接待等专项督查,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员老化,检察官断档情况严重,检察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四是检察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五是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检察业务、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来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此,我院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切实转变侦查模式,全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围绕十个民生重点领域,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矛盾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窝串案。切实发挥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作用,强化侦查信息化手段,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力争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监督纠违、抗诉等方面,提高及时发现、准确监督的能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刚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五个过硬、四个忠于”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五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的关系。坚持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监督领域,完善门户网站和检察官方“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检察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真诚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职,奋发向上,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职能: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2.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 

  3.举报宣传周:是指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由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一项法制活动。宣传活动将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 

  4.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给予被害人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创伤。 

  5.专项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认为有犯罪隐患或存在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而展开的一种情况调查活动。 

  6.来安检察预防行:是指我院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结合执法办案,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工作。 

  7.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是指我院根据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全县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的“争创活动” 

  8.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而举办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等活动。 

  9.“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和客户端。 

  10.“五个过硬、四个忠于”: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和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