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5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3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总体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把充分履职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公共安全作为基本任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多发性、高发性犯罪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612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284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4352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80245人。为确保打击效果,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做到快捕快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定了《来安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通报办法》,并以文件形式发送至各成员单位,督促各单位加强自查和移送力度,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侦查。规范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公诉、侦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积极与学校、社区等单位联系,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倾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依法慎捕慎诉,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335人,不起诉1831人,同意移送单位撤回48人。加强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微信、微博、来电、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绿色通道”,高效服务群众诉求,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63件,均按归口办理的原则作了妥善处理。全力做好矛盾隐患日常排查工作,切实加大信访积案清理力度,全年共化解涉检信访件1624人,特别是在全国、全省“两会”召开期间以及重要假日节点,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了无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7人。

一是注重办案效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415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4人,占办理案件总数的81%,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查办重点领域案件及窝串案成效明显,所立案件中,涉及城镇建设领域911人、医药购销领域44人,窝串案101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突出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员多、行贿数额大和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共立案查处夏某、黄某等人行贿犯罪56人,占立案总人数37.5%,较上年同期有大幅提升。

  二是规范办案行为。强化线索管理,多角度全方位分析评估案件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针对每件案件制作详细的初查计划,明确初查方向、范围和规范化要求,力求做到精确初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及时制定安全预案,并与医疗单位签署相关协助协议,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文关怀,形成了制度科学、执行有力、文明办案、高效安全的案件查办环境。规范强制措施执行,在对象确定、手续办理、执行主体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在监视居住的使用上,始终坚持“少用、慎用、敢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办理了一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强化犯罪预防。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微讲座活动,发动全院干警撰写微讲座讲稿,与县电视台联合录制微讲座视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结合预防“六进”活动,深入县粮食系统、交通系统、住建部门等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23场,通过举办警示教育讲座、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宣传等形式,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力度。继续做好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预防“三员”队伍作用,组织宣讲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创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特点,在行政执法领域和林业系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提出预警防范性建议,发送检察建议书5份。加强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并分别以文件形式予以了转发。

  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全年监督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4件,监督被害人控告公安机关违法撤销案件1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滥伐林木犯罪线索1件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规范和完善抗诉工作机制, 拓宽抗诉范围和途径,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33人,提请市院提出抗诉11人。开展刑事申诉复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和证据关,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66人,国家赔偿案件11人。

  二是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等监督,加强息诉和解工作,共受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23件,已办结22件。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走访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延伸民行检察监督,与县环保局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协作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推进我县生态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环保局移送的县经济开发区危险物品堆放产生化学污染的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探索,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加大监管场所安全监督力度,共开展安全检察42次,提出口头建议13次。坚持找在押人员谈话制度,了解思想动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全年找在押人员谈话225余人次。严把诉讼羁押期限关,为预防案件超期羁押,向办案单位发办案提示函6份。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法院已生效判决,十日内未及时交付刑罚执行的13起案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从程序方面减少违法。同时,加强留所服刑专项检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挂牌设立检察室,并与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防止了在矫人员脱管、漏管及帮教人员懒、慢、怠等现象发生。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力度,采取不定时间期限、不定路线顺序、不定检查内容和形式、不事先开会下文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和反复检查,要求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全年共发检察建议45份,成功纠正3起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走访机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基层党政干部、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22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个案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自评自查和交叉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对20142015年度以来全部办结案件,共360本案件卷宗就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各业务部门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重点整治内容,仔细梳理了自身执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理清重点,总结教训,查明典型案事例,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全体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着力强化内外部监督。注重内部监督,切实加强检务督察力度,就机关作风、上下班考勤、公务用车管理、请销假制度落实以及节假日值班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将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适时通报公示。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积极适应新媒体时代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利用新媒体检务平台,及时更新检察动态15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条、公布生效法律文书67份,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弘扬沈浩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化”建设等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多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正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提升干警对修改后法律规定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全年共参加上级院、县委组织的专题讲座20次、各类培训班14次,自行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岗位练兵10余次。2015年,我院党总支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称号。

  四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纪检纪教育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八项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责任制追究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执行“廉情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5年,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重大事项报告1次、参与公务接待19次,上交礼品1次,价值4000元。去年6月,我院在县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了优秀等次。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人才流失、人员老化,检察官断档情况严重,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缺乏;三是干警整体素能需进一步提升,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督查有待加强;四是检务公开力度、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树立新理念,适应新常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宁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找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更加注重惩防职务犯罪,强力推进反腐倡廉。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开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形势和规律,积极采取“挖窝查串、行业治理”的方式,不断扩大办案规模效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更加注重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刑罚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改进监督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依法正确履行新增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注重监督实效,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分析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多发性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四是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努力提升素质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握检察工作新形势,切实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和作风建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从严治检,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是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不断彰显司法公信。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处理交办事项。主动接受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检务公开深度,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评查、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谱写来者皆安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1.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给予被害人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创伤。

  2.预防“六进”:是指我院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结合执法办案,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工作。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4.专项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认为有犯罪隐患或存在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而展开的一种情况调查活动。

  5. 预防“三员”:是指为深入推进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上级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成立的预防信息员、研究员、宣讲员队伍。

  6.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里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7.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而举办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等活动。

  8.“两化”建设:是指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