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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28日在来安县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全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528件827人,审查起诉案件1508件2133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98件,公益诉讼案件153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来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滁州市“双提升”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2个集体和28名干警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辅导员、安徽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个人二等功、全省优秀女检察官、全市优秀政法干警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强有力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持续服务助推来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融入疫情防控。积极投身县委统一部署,组织全院干警下沉基层一线开展防疫排查、防控值守等任务,累计参与200余人次。针对一起利用微信平台无证销售口罩以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疫情防控落地见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并进入常规化运行,共协助全市政法各单位远程提讯在押人员553人次、律师开展远程会见在押人员48人次,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积极投入精准脱贫,发动全院干警助力消费扶贫近4万元,为帮扶村协调改建党群活动中心等项目4个,争取和投入资金19.7万元,顺利帮助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先后选派3名干警到张山镇罗顶村任第一书记,进一步深入推动检察工作直接服务群众。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签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重点针对农村地区刑事被害贫困人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主动对3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5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托院民营企业工作站,印发《涉民营企业宣传手册》,面向全县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各项职能,累计宣讲50余场次,着力打造“检察版”法律服务。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出台《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流程(试行)》,并在检务大厅开通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影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决定不起诉24人,向县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8人。检察长带队赴山东省济南市举办了全省首例跨区域涉民企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宣告+训诫警示+悔过教育”机制,联合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共同举办全市首例涉税案件公开训诫会,邀请9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和县域内50余家企业代表旁听,以身边真实案例警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用力守护绿水青山。落实《来安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滁河流域河道环境开展联合巡查,针对违法情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清理河道内的固体垃圾、渔网、堤边种植等问题12处。成立“全省首家”驻国有林场检察官工作站,聘请县林业部门四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探索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共开展联合巡查2次,完成办案协作6次。与公安、国土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矿山整治专项行动,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2件35人,累计追回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60余万元。

  五是倾力推进区域协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设立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汊河镇检察室、民营企业工作站汊河联络处,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先后选派2批次8名业务骨干赴浦口区检察院进行跟班学习,邀请六合区检察院参加案例研讨会,借鉴先进地区检察办案理念。与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等8家成员单位会签了《关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意见》,构建苏皖两省“守护滁河”跨区域生态共治工作机制。以协作意见为依托,针对南京市六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向我院移送的关于三汊湾闸附近水域存在违法行为的线索,检察长带队赴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举行跨区域保护滁河公益联动暨案件协调会,反馈相关线索查处情况,并就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和探讨,此案经调查并推动相关部门履职,目前涉案违法企业已关闭。

  二、关注民生、维护稳定,重实效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将人民至上理念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积极顺应百姓对和谐社会的期盼,依法起诉黄赌毒、寻衅滋事等犯罪215人,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06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545人。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信用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办理了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滁4·26”地下钱庄案陈某某等51人利用“环亚国际”APP实施网络诈骗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是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794紧紧围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3完成了7件市扫黑办指定案件财产甄别工作。扎实推进“六清”行动,针对相关部门监管漏洞发出堵漏建制规范治理检察建议22份,整改反馈率100%。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与县纪委监委协手,成功立案侦办了原南谯区法院审委会委员许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县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

  三是全力全速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到相关单位了解收集农民工欠薪信息,依法支持51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讨薪,共帮助追回拖欠工资款81.6万元。在县妇联成立了来安县检察院妇女儿童保护志愿工作站,一名退休女干警加入来安县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并成功协助调解5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积极融入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建议县委政法委牵头确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两项制度在我县的落实。对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表达诉求,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241件,均按依法办理的原则作了妥善处理,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四是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0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建立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等工作的若干规定》,在我院设置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并依托办案区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12次,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救助92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38次。牵头成立“检爱·护苗”志愿服务队,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实现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100余场,受益面达30000余人,为创建平安校园打造良好法治基础。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17件。依托“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8件。强化审查把关,纠正漏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纠正漏诉4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100%。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形进行纠正4次,对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7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

  二是民事检察监督稳中有进。加强精准监督,不断增强 监督实效,经市检察院支持,对18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请抗诉,已再审改变原审判决16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假官司”14件。成功承办了全省首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研讨会,邀请高校、律所、法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参与研讨,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达成共识。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5年来共受理案件34件,制发检察建议34份,回复整改率100%,积极回应执行难等社会关切。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9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序拓展。不断加大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份。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13处,并推动5座散葬烈士墓迁入皖东烈士陵园,捍卫了英烈荣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部分幼儿园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经督促整改,17家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食堂已规范运营,保障了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在办理王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提起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资金16万余元的民事公益诉讼,获得县法院判决支持。  

  四、校准方位、守正创新,以求极致的检察精神推进司法改革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了“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的扁平化结构,职能分工更加明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达到75%。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大案、办难案,五年累计达880件,占办案总量的21%。完善权力清单,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加强内部流程监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抽取办案数据,全方位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精准施策。深化“案-件比”考核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减少社会对抗,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991人对认罪认罚从宽提出量刑建议736人,法院采纳707人,采纳率96%,促进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三是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0件32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29件31人。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

  五、强基固本、改进作风,以坚定的检察自觉筑牢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五个过硬”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一是突出政治检。把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用活用好“检答网”、“检察官网络培训学院”等平台,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学习研讨活动200余次,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成全市检察系统首家新媒体工作室,充分发挥“来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是坚持素能检。先后与浦口区检察院、来安县公安局、来安县税务局等单位签订了长期“跟班学习”框架协议,10余名干警外出交流锻炼。鼓励干警参与岗位练兵,五年来共有9名干警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另有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业务人才库注重理论研究,6项省、市级课题顺利结题,9篇论文在知名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干警分析和写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我院推送的《长三角一体化语境下的立法协同研究》在2021年10月份举办的第十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征文评选中获优秀奖。

  三是强化作风立检。坚持挺纪在前,建立健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联席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防火墙”。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开展谈心谈话98人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6+1+3”顽瘴痼疾,制定43项整治措施,修订完善制度26项,推动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四是注重文化兴检。根植来安文化特色,依托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以“职工之家”、“廉政文化馆”等为载体,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检察文体活动,全院干警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提升。在县体育馆成功举办了首届“检察杯”书画摄影作品展,不断提升检察文化影响力,我院干警创作的美术作品《国家声音》获全市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一等奖,绘画作品《峥嵘岁月》在高检院举办的“红心向党,检徽闪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中成为安徽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奖作品。

  六、开门纳谏、接受监督,以多渠道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定期向县人大做大要案汇报和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做好与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络工作,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各类检察活动200余人次,全面梳理意见建议30余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将问题细化分解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与县工商联会签文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走访调研机制,联合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27次,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全面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通过微信微博和检察公众号发布、更新检察动态13000余条。成功举行了我市检察系统首次抖音直播公开听证会,累计转发点赞8000余次。院班子成员次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开展“双提升”大走访和检察职能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推进便民利民措施,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262条,公开法律文书14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条,提供律师阅卷430人(次),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的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公信力。

  五年来,检察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来安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还不够到位,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执法理念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更加自觉地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法治来安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强化行动自觉,以更实举措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认真贯彻高检院公开听证制度,将公开听证开到镇、村两级,并实现听证员基层全覆盖,坚决做好社会治理的后半篇文章。紧盯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机衔接,持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法治自觉,以更新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做好引导侦查、案件审查等工作,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认真贯彻《民法典》,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倾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来者皆安版”。

  四、强化担当自觉,以更严要求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大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以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为抓手,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检察干警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前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来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远程提讯】 指视频会议与提讯业务相结合,从而实现通过音视频远程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讯问,确保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打伞破网】 “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打伞破网就是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打财断血】 指针对黑恶势力的源头,切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使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断其血脉,将其彻底消灭。

  “六清”行动】 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界定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强制报告制度 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入职查询制度 指在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附条件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两法衔接】 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虚假诉讼】 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伪造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或作虚假陈述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  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 “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法律惩处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且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六稳”“六保” “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公开听证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等多方代表,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等问题公开听取上述人员意见,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行政行为监督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