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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6日在来安县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全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笃行实干,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388件,同比上升24%。其中,受理审查逮捕152222人,审查起诉418608人,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7件,公益诉讼案件124件。先后荣获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基层检察院先进集体等称号4名干警在专项工作中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4件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一、时刻牢记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以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

统筹发展和安全,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自觉做到为社会稳定、经济稳进保驾护航。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肩负起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重要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8人,起诉442人。聚焦群众身边案件,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132人,从严从快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56人,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7人。在受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中,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职务犯罪领域洗钱案件,形成“反腐败+反洗钱”工作合力,并推动相关单位近2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加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涉企案件“挂案”清理专项行动,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3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不起诉4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人,通过追赃挽损帮助涉案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万余元。我院办理的某企业原员工胡某某、孙某某等八人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推深做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结合“千警进千企”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4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30余次。坚持“开门纳谏+主动约访”,检察长直接约见企业家9人次,对民营企业家反映的事项做到专人专办

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与南京六合区检察院签署《生态环境保护深层次司法协作备忘录》、《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志愿服务跨区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向更深层次发展。联合南京六合区检察院、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等8家单位建立池杉湖湿地公园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并成立“池杉湖湿地公园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合工作站”,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环境治理难题。

创新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围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并跟踪落实。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情况,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专题讲座”工作模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功端掉半塔邵集一非法危化品存储窝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联合县文明办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组织7名拟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社会治理与感化教育同步。

二、时刻牢记人民至上的履职宗旨,以“如我在诉”情怀传递检察温度、厚植民生福祉

自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维护民生、守住民心。

扎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聚焦特殊人群指定法律援助权利保障,及时向司法局协调法律援助34人,助力案件快立快办快结。严惩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1件,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63万余元。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联合妇联、残联等部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格局,向3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6万余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对7起性侵案件均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实刑。我院一名干警在侦办相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坚决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积极构建“检察+”协作模式,促进“六大保护”责任落实。依托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对未成年受害人开展询问取证3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15次,最大程度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秉持保护性司法理念,对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8人,精准帮教15名“迷途少年”重回社会怀抱。其中,一名“迷途少年”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鼓励下,得以重返校园,并考取省内某本科院校。推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制作“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隔空猥亵”动画视频在全县中小学轮播,覆盖全县青少年学生。“检爱·护苗”志愿服务项目获滁州市先进典型称号。

用心做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人民信访192件次,邀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7件次,组织开展简易听证104次,送上高效便民司法服务。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双向规范,对一名弱势信访人依法办理其诉求的同时,加强人文关怀,给予信访救助金2万元。对违法行为及时惩处,我院在办理陈某某信访案件时,发现其多次在网上散布国家机关公文,恶意攻击地方党政领导,经分析研判,其在网上散布公文均系伪造,陈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同向发力”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基层派出所“挂案”开展专项清理,发现线索并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4件,对侦查活动书面纠正23件次,采纳率100%。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发表意见,并实施监督。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开展保护国有资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专项行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法院再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和沟通协调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我县3起冒名、重复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好公益诉讼监督。致力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6件。我院办理的督促清运国有林场固体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体履职”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完善内部线索发现、移送、协同办理机制,着力构建“刑事打击惩罚+公益诉讼监督+生态优先修复”三重保护格局。在办理陈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中,首次运用刑事和解赔偿保证金提存方法,帮助7名涉案受害人挽回损失325万余元。同时对其犯罪行为给当地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修复资金近70万元。该案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观摩示范庭。强化外部协作配合,依托“府检联动”平台,与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文旅局等单位出台协作意见4个,形成线索移送、办理、反馈和跟进监督闭环。针对革命烈士墓体损害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件,推动辖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管理。

数字赋能”助推办案理念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数字检察”,采取“专班+专人+团队”工作模式,盘活检察数据资源,已建成成熟可用数字模型3个,累计排查案件线索90余条,监督成案35件,促进司法办案效率稳步提升。如,我院借助大数据平台,搭建社区矫正大数据模型,对222名社区矫正对象出行轨迹、请销假、日常监督管理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39名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违法线索。在完成常规检察监督后,将个案监督转为社会共同治理,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多次会商,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我县社区矫正脱漏管现象。

四、时刻牢记严管厚爱的强基要求,以自我革命精神做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始终把筑牢政治忠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刚性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推进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21次、交流研讨16次。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3次。加强党建“领航”作用,培育“检佑永阳”党建品牌,以“红色引擎”激发检察动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三同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筑牢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始终将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3件,“逢问必录”更加自觉。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34件,主持听证98件,包保信访案件23件。坚持挺纪在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列席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与院检务督察部联合开展纪律巡查、诉讼卷宗归档核查5次,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组织新入职、新提拔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综合运用案例警示、履职承诺等措施,筑牢干警司法廉洁“防火墙”。

始终以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开公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人大评议检察官履职机制,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积极构建“政协+检察”监督模式,联合印发《政协来安县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协同监督工作意见》,针对“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开展协同监督。持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各级代表委员50余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0余人次。坚持“应听尽听”原则,选聘首批43名听证员组建检察听证员库,对争议较大或有影响性案件开展检察听证210件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3年以来,检察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来安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和保障来安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提高,创新性、精准性的举措还需深入谋划;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权威还需进一步彰显,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仍存壁垒,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手段和路径还需不断深化;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要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亟需提档加速。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突出政治引领,坚定不移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确保来安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和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意识形态“三同步”工作要求,对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和上级院。

第二,胸怀“国之大者”,坚定不移护航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亭满意 来·安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继续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办案等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深入落实府检联动工作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共建良性互动的“法治共同体”。

第三,涵养为民情怀,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领域,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更加重视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妥善处理群众个案诉求。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更优法治的需求

第四,树牢工作理念,坚定不移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牢固树立“目标思维”,实行目标责任制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加大法律监督模型的研究和构建力度,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开展业务工作,推动案件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快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继续完善行政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制度,借助外力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知识。

第五,注重强基导向,坚定不移抓实检察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工程。始终坚持“严”的总基调,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开展警示教育,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谈心家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唯有砥砺奋进,方能不负重托。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无悔的忠诚担当、有力的履职尽责,奋力开创新时代来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来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千警进千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千警进千企”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通过政法干警入企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双提升”宣传等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员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提升企业对政法队伍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打造放心舒心安心的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政法智慧和力量。

2.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3.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行政行为监督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4+10”(“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10个新领域,分别是: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个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诉讼类型,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者是针对侵犯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后者是针对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从而侵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

4.“林长+检察长”:是在林长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依法护林新模式,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办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共同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领域相关问题。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下,关于林业资源保护的信息和线索实现了“双向流动”——各级林长办向检察机关共享关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发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群众举报的重大涉林业案件信息和重要社会舆情,森林督察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业问题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向林长办共享涉林业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情况。需要公益诉讼检察统筹推进受损林业资源修复的,林业主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认为需作出行政处罚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5.“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6.“第一议题”制度:是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

7.意识形态“三同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有效引导舆情,切实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同步进行。

8.“十个严禁2022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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