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4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 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9预算数持平。2020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异地检察机关到我辖区临时办案接待费用;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来安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114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侦缉调查、异地追逃、政策调研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