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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19-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6月11日,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滁州市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来安县半塔镇盗采原石共计约34万吨,价值人民币2000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经来安县检察院现场勘察发现,张某某的盗采行为严重破坏了区域植被资源及地质环境,导致山体破损严重,存在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和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该院认为张某某除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明确环境修复费用,该院委托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对盗采区域的地质环境治理进行环境修复评估。经评估,张某某盗采塘口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8.94万元。 

   为充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追究盗采人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来安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某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盗采塘口地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费。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