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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两起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9月16日、17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受贿罪案、李某涉嫌受贿罪案,先后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9月16日开庭的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孝昆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60余名人员到庭旁听。9月17日开庭的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局等100余名人员到庭旁听。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环节,清晰还原了被告人从手握公权到以权谋私、逐渐失守心理防线的全过程。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以详实的证据、严谨的论证有力指控犯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纪,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绷紧纪法之弦,守住廉洁底线。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怀敬畏之心,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持依法依规用权、秉公执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严守党纪国法,规范履职行为,坚守廉洁底线。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体现。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出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