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要求 强化新举措
开创公益诉讼检察新局面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日,滁州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以法律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自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院牢牢把握“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履职核心,从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各方面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91件。经立案审查,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另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线索2件,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市位于前列,多次得到市院肯定。2019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二。基本实现了公益诉讼领域全覆盖,有效保护了我县公共利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一)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上级院的相关部署,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针对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院秉持“稳定总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五大攻坚”、“五大提升”行动有效推进,为来安县全力冲刺综合实力全市第二、全省二十强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二)把牢价值目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做到两个坚持。
坚持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并重。一方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注重诉前检察建议功能,通过合法、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尽量使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2015年来,我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其中33件得到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采纳率达84.6%。另一方面,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对相关行政机关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致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我院坚决予以起诉,推动问题实际解决。截至目前,我院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另有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坚持公益保护与促进发展并重。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我院注意把握界限,尽量保护地方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以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为例,涉案公司搬至陈郢水库附近时,水库尚不是一级饮用水源。水库成为饮用水源后,该公司不能在水源附近继续生产且无力寻找新厂址。为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同时兼顾企业发展,我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向涉案公司详细了解厂区所需条件,并多次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座谈,协调企业搬迁事宜。同时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促进企业搬迁。经多方协调及各单位共同努力,最终在县经济开发区为该公司找到符合生产需要、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厂区,搬迁补偿也已达成合意。2017年3月,涉案公司完成全部搬迁事宜,搬至新厂区开始生产。
(三)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着重保护生态环境。秉持“绿色检察、民生检察”的工作理念,我院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危险废物约2.6吨、关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企业3家、查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院1家,督促拆除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制砖厂1家,督促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垃圾转运站搬迁等,从不同角度消除了我县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主动融入地方矿山综合整治重点工作,成功办理我市首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公益诉讼案。2019年,我院在办案中发现,朱伟光等人在舜山、半塔等地多处塘口非法开采矿石、原砂,严重损害区域生态环境,除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根据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的部署要求,我院共提起公益诉讼11件,涉及犯罪嫌疑人20人,涉案生态环境损害面积7.6万平方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修复方案设计费合计约576万元。截至目前,已有5件已达成调解协议,追缴到位资金约15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见成效。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应缴税款被拖欠、水资源费未缴纳、医保基金未追偿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县地税局追回欠缴契税13.2万元,督促县水利局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并对涉案企业罚款2万元,成功办理了我市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水资源费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着眼医保基金这一国有资产损害多发领域,系统梳理医保基金防控漏洞,向县医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督促医保局依法行使追偿权,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聚焦国有土地保护。针对非法占地、违规建设等现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县国土局恢复非法占地4300余平方米,督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违规建筑6幢共4000多平方米并对涉案企业罚款近20万元。
(四)关注民生领域,认真履职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守护食品药品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吃动物怕含激素、吃植物怕有毒素、喝饮料怕掺色素”的担忧,我院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行政机关均采纳检察建议并按要求整改,有效保护了我县居民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外卖平台。对饿了么、金点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展开调查,发现两家外卖平台存在部分商家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我院随即向县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局依法查处两家外卖平台的违法行为,累计下线不合格商家250户,罚款3万元,在线商家已依法公示相关证照。护航校园餐饮。工作中发现,县内多家幼儿园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办校园食堂的违法行为,给园内师生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我院遂向县市监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建议其依法查处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经该局查处,9家幼儿园食堂已关闭,8家已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登记,幼儿园师生餐饮安全得到保障。
助力疫情防控部署。今年2月中旬,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院发现微信一经营者在其朋友圈和微信群内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经初步调查,该经营者涉嫌无照经营、未办理备案手续且口罩价格超政府定价4倍,扰乱市场秩序。为严防疫情防控监管漏洞,保护辖区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我院立即向县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来安县市监局积极作为,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详细调查该经营者基本信息、证照办理及经营情况,同时加大类似案件查处力度,该案正在办理中。
保护英烈尊严荣誉。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我院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主动走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单位,就英烈保护工作进行对接,同时实地查看烈士陵园、烈士墓等,全面调查了解我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现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
(五)凝聚多方共识,全面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始终坚持县委领导并主动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争取政府支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增进与人民法院的协作共识。主动与县法院沟通,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规则及个案办理进行座谈交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保持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案件结构不均衡。办案结构上,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少;案件领域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案件多,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少,英烈保护领域还未消灭起诉空白。
2.队伍素能需提升。公益诉讼工作专业性强,涉及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对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应对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开展时间较短,办案队伍在办案思维、调查取证、科技装备运用等方面尚未完全适应新要求。
3.监督共识待深化。行政机关消极配合。少数行政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担心公益诉讼案件影响政府形象,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建议重视不足,思想上不理解、行动上不配合,导致行政公益诉讼面临一定阻力。法院处理案件拖延。提起公益诉讼时,法院常以要向领导汇报、法律规定不明等理由拖延立案或受理后长时间不组织开庭、开庭后长时间不作出判决,影响公共利益保护进度。
4.配套制度待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缺失。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缺乏刚性、制度性保障措施,调查取证难问题较突出。赔偿款项管理制度待优化。公益损害赔偿款项管理缺乏依据,检察机关胜诉后,如何管理、使用赔偿款项,及时恢复受损生态,还需要明确责任,形成可行的制度化规范。
5.办案保障不到位。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鉴定机构数量少、收费高、周期长,对证据固定、损失认定等带来较大困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工作,办案成本高,目前没有专项资金保障。
四、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一是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党委政府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自觉置身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突出公益核心,深刻领会把握县委决策部署,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优化公益诉讼人员配置,强化素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组建“敢监督、会取证、善庭审”的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队伍。
三是全面提升工作质效,构筑公益保护立体格局。深挖案件线索。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公益侵害最严重、政府行政监管最缺失的案件作为重点,深挖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公益诉讼纵深发展。探索“等”外领域。以公共利益保护为核心,聚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尝试在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及扶贫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进行个案探索,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四是营造良好外部氛围,充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完善协作机制。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建议事项及时办理等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达成公共利益保护共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扩大宣传展示公益诉讼成效、传播公益保护理念,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公益保护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办案保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寻求支持,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保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建立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使用等制度,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时修复被毁生态。建议人大出台相关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我院将继续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持之以恒的坚守,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新要求、树立新标杆,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推进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公益的崇高使命,为“美丽来安”建设全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