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5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平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是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制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133人。转变执法作风,主动深入园区、乡镇、企业和重点项目,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了解对检察工作的需求,积极帮助破解发展难题。推行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00多次,有效控制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投标,有力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着力依法保护民生民利。突出民生优先的导向,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深挖细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查办涉农资金、专项补贴、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48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3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弱势群体,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救助刑事被害人104人,发放救助款22.3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大力开展扶贫帮困,组织开展结“穷亲”活动,帮扶困难群众,捐资助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抓好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整合力量精准扶贫,成立扶贫工作队,定期深入农户了解、核实情况,根据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发展特色种养业等方式帮助群众实现增收。
三是着力推进平安来安建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24件46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99件1255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110件144人,依法决定不起诉84件119人。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开门大接访”、带案下访等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积极打造互联网、微信、微博、来电、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绿色通道”,高效服务群众诉求,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212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31人。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保持 “两法衔接”信息录入全覆盖,县委、县政府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坚持惩防并举,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反腐败工作部署,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3件10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件76人,渎职侵权案件21件27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31人。
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办案效果。始终坚持把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以关注民生民利、服务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利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成功经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办理了多起窝案、串案。2012年,针对新来城建设征地拆迁和树苗移植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分别立案侦查了新安镇七里村部分村干部共同贪污案和县林业局、人社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渎职、受贿和贪污案件;2014年,立案侦查了医药卫生领域中县基层卫生院范某等5人受贿案,滁州市二郎路综合治超站冯某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2016年,先后查处了来安县畜牧兽医局、教育系统、汊河镇财政所等系列案件,有力整顿了违规、违法乱象,震慑了腐败分子。
二是依法办案,注重社会效果。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积极打造“科技侦查、智慧侦查、法治侦查、一体侦查”,切实做到依法办案讲依据、规范办案讲程序、文明办案讲形象、优质办案讲质量。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有针对性的督察指导和专项培训,着力提高干警依法规范开展侦查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系统办案思维,深化“侦、捕、诉”联动机制,引导侦查、固定证据,推进案件质量提升。
三是加强创新,注重预防效果。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主题宣讲活动,以“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讲座进乡村”、“来安检察预防行”、预防职务犯罪“六进”等活动为载体,先后深入全县各乡镇、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学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200多场。创新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特点,组织开展了征地拆迁、廉租房建设分配、行政执法、林业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 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0余件,促进建章立制。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调查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专门批示和充分肯定。配合县纪委建成了反腐倡廉教育馆;积极推进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并以领导小组名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着力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共依法纠正漏捕11人,追诉漏犯1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5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4件。规范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书16件,提前介入并参与公安机关重大侦查活动46次。规范和完善抗诉工作机制, 拓宽抗诉范围和途径,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11件,提请市院提出抗诉1件。开展刑事申诉复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和证据关,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拓展监督领域,在县法院挂牌成立“民行检察监督室”,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方便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受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89件,办结86件。与县法院、司法局召开检法、检司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检法、检司协作机制。落实与县法院会签的加强执行监督文件精神,派员列席法院执行工作例会,动态掌握执行案件情况并及时协调相关检察监督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6年,根据县人大提供的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普查报告,先后走访了县内的几大饮用水供给水库,对报告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系列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要求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50余份,依法建议收监10人。创新监督方式,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挂牌设立检察室,并与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防止在矫人员脱管、漏管及帮教人员懒、慢、怠等现象发生。规范驻所检察工作,驻所检察室随着看守所迁入新址,先后投入30多万元对监控系统、办案值班条件进行改善。加大监管场所安全监督力度,始终坚持例行检查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严防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规范行为,提高履职能力,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以及“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以服务群众工作为主线,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开展“两化”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按照省、市检察院要求,认真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定,有21名干警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续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新形象。竭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通过开展廉洁承诺、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检务督察,就单位的机关作风、上下班考勤、公务用车管理、请销假制度落实以及节假日值班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将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适时通报公示,不断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升。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听证等制度,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把公共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和检察文书说理,对符合规定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进行公开,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公开了案件程序性信息90条,重要案件信息46条,法律文书280份。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先后被授予:“全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安徽省妇女维权岗”;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来安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多名干警获得了市县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不够。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干警整体素能需进一步提升,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督查有待加强。四是检务公开力度、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宁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足、安宁的美丽来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司法需求,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职务犯罪,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形势和规律,不断扩大办案规模效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更加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规范执法。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公诉等多种方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更加深入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牢牢把握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做到与省、市人民检察院同频同步,与检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努力当好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是更加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基础。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检务公开深度,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全力冲刺综合实力全市第二、加快建设美丽来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旨在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预防职务犯罪“六进”:是指我院根据上级院的要求结合执法办案,全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工作。
4. 专项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认为有犯罪隐患或存在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而展开的一种情况调查活动。
5.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里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6. “两化”建设:是指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在检察机关开展的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活动。
7. 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而举办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