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来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全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先后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省优秀女检察官、滁州市青年文明号、来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来安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主动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护航来安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办理伪造货币、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案件3件6人,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积极投入精准脱贫,发动全院干警助力消费扶贫近4万元,目前我院所有帮扶贫困户均已脱贫。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张山镇仰山村捐赠了6台笔记本电脑;为张山镇中心学校贫困学生捐赠了书包、文具盒等学习用品;援助支持张山镇罗顶村改建党群活动中心资金7万元。着力助推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根据市院交办线索,我院主动联合多家单位,经实地查看发现汊河节制闸下游两侧护坡确实存在种植高杆作物,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对此情形,在我院的大力推动下,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安全隐患得已消除。
二是服务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设立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汊河镇检察室、民营企业工作站汊河联络处,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对接大江北的桥头堡,帮助地方群众、民营企业解决存在问题。院领导带队先后赴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取长补短,推动三地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承办滁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研讨会,邀请六合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及业务骨干参会;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共同为派驻汊河镇检察室暨民营企业工作站联络处揭牌,并邀请参加“携手共筑小康路”暨首届“检察杯”书画摄影展,进一步加强滁宁检察机关的了解和沟通。积极与南谯区、全椒县及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等滁河沿线6家检察机关对接,共同构建跨区域生态共治工作机制。2020年5月,七个协作县(区)检察长共同签订了《关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宣布两省检察机关“守护滁河”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三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检察机关服务民企“351”工程,制定《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落实“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开通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努力使法治成为企业家的“定心丸”。依托院民营企业工作站,与县工商联联合开展“千企问卷”调查活动,印发《涉民营企业宣传手册》,面向全县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各项职能,着力打造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检察版”法律服务。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出台《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流程(试行)》,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全年共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11件26人,已办结9件2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6件15人,占比67%,依法向县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2件2人。我院在办理徐某某、安徽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犯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对企业规模、用人及纳税情况进行了确认,在犯罪嫌疑单位已经补缴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形下,经法定程序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基于保护民营企业的需要,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单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立足检察职能,以更大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投入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迅速投入抗击疫情主战场,先后组织两批共20余名干警深入社区防控一线参加志愿活动,多名干警踊跃献血助力武汉。开展“四送一服”专项活动,院领导班子走访企业20家22次,收集意见建议,积极予以协调,异地赴相关学校、乡镇协助企业招工,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复工复产。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远程提讯系统并进入常规化运行,驻所检察干警连续坚守岗位136天,共协助全市政法各单位远程提讯在押人员279人次、律师开展远程会见在押人员45人次,确保了疫情期间,全市刑事案件依法有序办理。坚持快捕快诉,在受案当日即完成了秦某某涉疫物资采购资金诈骗案的批捕和起诉工作,涉案金额达90万元。最终,县法院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被省院转载,并在央视、环球时报等媒体报道。
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我院紧紧围绕省院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十百千”行动目标,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在案件办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持续发力。办理审查起诉吴某某、高某某涉黑涉恶案件2件11人,所有案件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积极开展打财断血回头看,成立一案一专班,完成了7件市扫黑办指定案件财产甄别工作;坚持打伞破网力度不减,累计发现涉伞涉网线索23条,均已移送纪委监委,反馈5条,查实4条;在办案中深挖行业监管漏洞,累计制发检察建议书21份,整改完成率达100%,推动有关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省院及滁州市院指定管辖,我院依法受理原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某某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2020年7月14日,来安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办理审查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3件6人,切实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强控申接访窗口建设,主动接受来访群众监督,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69件,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21次,均按依法办理的原则作了妥善处理,无涉检赴省进京访。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19.5万元。在工作中发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无力赔偿,我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向被侵权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强担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努力优化刑事检察。全面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96件136人,其中批准逮捕79件109人,不批准逮捕17件27人;办结审查起诉案件346件513人,其中提起公诉283件427人,不起诉61件8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2件4人;进一步加大认罪认罚力度,适用认罪认罚448人,适用率88%,在全市居于领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9件12人,公安机关均已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依托两法衔接,我院发现一起医保诈骗案件,依法向县医保局发出建议移送线索函并移交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现该案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纠正漏捕3人、漏诉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14人,采纳率100%;提出抗诉7件11人,其中黄某某非法采矿案经抗诉后,市中院发回重审,来安县法院已经改判;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刑罚执行纠正执法不当6件,对全县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共纠正社区矫正执行执法不当38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
二是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0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在全市首次以职业放贷人为抗点提请抗诉并获市院支持;依法支持12名农民工向县法院起诉讨薪,帮助追回拖欠工资款21.5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0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均已采纳;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
三是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2条,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11件已整改到位,1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已判决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1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现案件线索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办理了滁州市首例医保基金领域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案,向侵权第三人追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万元。此外我院秉持“系统抓、抓系统”的社会治理理念,向县医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与县法院建立涉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案件信息反馈和医保部门参加诉讼制度,从制度上推动系统全面整治,以期消除医保基金流失隐患。
四是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批准逮捕4件4人,向有关单位发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检察建议2份。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我院遂依法监督县公安局立案,现县法院已作出赵某某构成强奸罪的有罪判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4件6人,不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跟踪帮教,与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携手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完成我院首例跨省异地协作监督帮教。做实做细“一号检察建议”,6名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校“量身定制”法治课8场次;联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县教体局对我县部分学校进行走访,摸排电教设备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向学校反馈。
四、坚持严管厚爱,以更高标准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一是突出政治建检。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学习研讨教育活动20余次,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院领导先后以《筑牢信仰之基 用好为民之权》、《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为题带头讲党课,强化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检意识;组织干警赴天长抗大八分校、皖东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全院干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觉做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成全市检察系统首家新媒体工作室,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二是注重素质强检。强化内部流程监控,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组织干警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30余人次;鼓励干警参与岗位练兵比赛竞赛活动,我院两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办案能手和十佳公诉人称号。制定《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引导检察官办案求极致、出精品,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注重优秀典型培养,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全年共有多名干警荣获上级表彰奖励。
三是强化作风立检。召开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勇于自我分析、不惧揭短亮丑;每名干警都以案为戒,形成个人检视材料,进行了深刻剖析、积极整改。加强检察干警革命化建设,与县武警中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对近期新入职干警进行军事化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创新检务督察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全年共开展各类督察活动5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更稳步伐推行阳光司法体制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程序方式,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市院党组、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全年共上报11项。结合实际,给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发送《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导函》,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自觉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大要案汇报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做检察工作专项报告,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主动走访、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认真收集、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全年共开展各类活动100余人次。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3件,公开法律文书372份;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把公开听证制度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全年共开展各类案件公开听证13次。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院班子成员两次带领全院干警深入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开展“双提升”大走访和检察职能宣传活动,实现12个乡镇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共编发来安检察微信300多条、宣传短信30余万条,发放检察宣传手册2万余册,毛巾、口罩等宣传品8500余份,张贴检察职能宣传海报3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职能和办案理念正处于转型期,需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三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全年检察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敢于担当、创先争优,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来安贡献检察力量!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彰显制度优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深度融合,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紧扣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制造强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中心工作,提升执法理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创新检察职能宣传举措。积极主动作为,努力为来安“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司法权威。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耕主业、提升品质,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建”行动。以围绕考评标准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深化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四、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激发内生动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业务、职业道德、干部培养梯队建设和检察干警革命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突出检察主体地位,健全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持续推进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追求极致的态度、奋发有为的干劲,不断谱写来安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党的100周岁生日献礼!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六稳”“六保”】 “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行政行为监督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51”工程】 2020年3月份,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全省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个“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组织协助“五个系列”活动: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建立服务民企发展“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建立涉民企案件“双审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其核心要义:一是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二是坚决防止“查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远程提讯】 指视频会议与提讯业务相结合,从而实现通过音视频远程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讯问,确保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捕诉一体】 高检院司法改革一项重要举措,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工作,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的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十百千”行动】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该行动目标,指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
【“六清”行动】 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界定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打财断血】 指针对黑恶势力的源头,切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使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断其血脉,将其彻底消灭。
【打伞破网】 “伞”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打伞破网就是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法律惩处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且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法衔接】 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虚假诉讼】 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伪造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或作虚假陈述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 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相对不起诉】 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公开听证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等多方代表,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等问题公开听取上述人员意见,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六建”行动】 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