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4日在来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全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01件,同比下降31.3%,社会安定环境进一步显现。9个集体和10名干警获全国、省、市荣誉表彰,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6篇案例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例。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在深化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决做到与大局同步,努力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保障。
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坚决维护社会安宁,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4人,同比上升11.59%;提起公诉343人,同比下降22.38%。聚焦群众身边案件,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犯罪30人,恶性案件占比明显下降。强化“监检衔接”,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高质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以提前介入半塔6.29化工爆炸失火案为契机,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业隐患全面排查,通过立案监督方式梳理出7起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类刑事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正依法办理中。
助力打造安商惠企营商环境。聚焦优化“来·安心”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高检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同比下降55.26%,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严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4件7人,结合司法办案,制发检察建议3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办理的刘某某、沈某某职务侵占案,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三辑》。加强与县司法局协作,建立涉民企矫正对象跨市县经营活动“绿色通道”等机制,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被通报表扬。深入推进“千警进千企”活动,制作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短视频,通过开发区和乡镇向辖区内企业播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法治环境。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会同行政机关围绕消防安全、司法救助等领域建立4项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同堂培训3次,召开联席会议13次,进行案件会商20余次,实现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共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3项,协同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办理案件2次,开展案件研讨、结对共建等交流互动4次,组织3名优秀年轻干警赴浦口区检察院进行沉浸式跟班学习,跨区域检察协作一体化向更深层次迈进。
持续深化美丽宜居生态环境。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活动,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犯罪5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助力生态环境向更优攀升。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活动,针对违规占地等行为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依托池杉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工作站,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池杉湖保育区水面围网等3类违法情形共同予以纠正,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整改验收,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厚植检察情怀
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坚决做到与人民同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力量守护美好生活。认真落实高检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聚焦“舌尖安全”,依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当事人承担惩罚赔偿金3万余元。紧盯“平安出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件,联动主管部门及时消除出行隐患。回应“法治需求”,结合开学季、宪法宣传周等时机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乡镇等活动30余次,助力构建全面普法新格局。我院荣获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多措并举传递司法温情。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3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26件,答复率100%,确保矛盾不上交、不转移。持续推进府检护“薪”,建立“检察院+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全年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件2人,支持起诉58件,同比下降143%,帮助农民工追讨“辛苦钱”155万余元,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建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2万元。联合民政、残联等5部门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多元化救助深度融合。该项机制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
综合施策呵护未成年人。切实履行“国家监护人”职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12人,同比上升100%,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秉持保护性司法理念,对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同比下降3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院一起涉未案件帮教工作被《安徽日报》、《江苏经济网》专题报道。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一名被监护人性侵的未成年受害人追回抚养费10万余元。同时,畅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向该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我院第一检察部门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制作的动漫法治课《我能保护我自己》获安徽省检察机关精品法治课三等奖。
融合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牢固树立轻罪治理理念,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办法(试行)》和《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办法(试行)》,全年促成刑事和解29件,同比上升26%,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75万余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聚焦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创新“调研报告+检察建议+专项治理”办案模式,深入分析小区物业公共能耗收费不规范等情况,撰写的《关于来安县公共能耗费的调查报告》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有力推动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63家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书写检察答卷
紧紧围绕“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坚决做到与法治同行,努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率47.26%,不诉率20.37%,认罪认罚适用率88.35%,同比均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促进矛盾化解、增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75件,同比上升142%,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监督意见12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发表意见,并实施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0份,发出检察建议6件,确保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民事行政监督稳步提升。全面贯彻执行《民法典》,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提请市院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助力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4件,同比下降70.4%,助推全县依法行政更加规范。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后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49件,已作出行政处罚47件。我院办理的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立案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1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7.3%,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加强涉医保领域类案监督,构建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监督模型,立案监督15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追回受损医保资金15万余元,并推动与县医保局等5部门共同建立来安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协查联审工作机制。联合县文旅局开展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活动,针对城址被非法占有等5类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护航来安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为队伍赋能,在全面从严从实中锻造检察铁军
紧紧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坚决做到与发展同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报告13件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纪学习教育、“举旗帜·送理论”专题宣讲与干警交流研讨梯次进行贯穿全年,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在学思践悟中砥砺奋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意识形态“三同步”原则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
坚持以素能提升为抓手。加强检校合作,与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签约共建,在我院设立“安徽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业务实践相结合。搭建干警在岗教育培训体系,邀请专家开展“检察讲堂”主题业务培训3次,组织干警外出交流学习16人次,一名干警代表安徽省检察机关赴西藏山南市检察院开展援藏工作,干警综合素能逐步提升。准确落实高检院“一取消三不再”要求,细化完善《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坚持以作风建设为关键。常态化持续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五个一”工程,聚焦作风建设、案件评查等方面,开展督查5次、通报7次,有效提升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相关经验做法被县委办转发推广。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年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2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我向组织做承诺”“身边违纪违法大家谈”和遍访干警家庭助廉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2024年以来,我们积极争取支持,已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评议范围和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47件,回复采纳率98.64%,检察建议“刚性”显著增强;我们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98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145件次,检察权运行更加透明;我们加强检察宣传,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宣传稿件382篇,制作的宣传检察职能微动漫《“益”路守护》入选第九届全省检察机关“三微”“十佳作品奖”,检察辐射影响力逐步延伸。我院被评为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回望2024,检察队伍团结拼搏、奋勇争先,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向好。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来安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思路,服务举措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体系和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大数据赋能监督成效还不够显著,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要不断推进;三是检察工作基础建设还需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来安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来安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建引领,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和保障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积极主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更加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继续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办案等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三,全力以赴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建设,全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全面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突出抓好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具有“来安特色”的府检联动工作模式,在推动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上实现全覆盖。持续健全“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作机制,加快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机制,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第五,全面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完善青年干警轮岗交流、跟岗学习机制,结合“堂上学+一线练”,塑造复合型、拔尖型人才队伍。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发展永无止境,奋斗正当其时。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锐意进取、敢做善为、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来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来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检察护企”:检察护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专项行动,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专项行动自2024年2月启动,持续至12月。
2.“检护民生”: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8日提出的专项行动,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推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抓手。该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手段提升民生“温度”。
3.“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5.“一取消三不再”:出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先后召开的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其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6.意识形态“三同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有效引导舆情,切实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同步进行。
7.“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8.“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9.“特邀检察官助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定程序聘请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对有关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指导参与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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