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1日在来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孝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荣获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12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1部动漫视频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作品”。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积极助推平安来安、法治来安建设。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0件131人,提起公诉257件348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集中办理全市涉邪教案件12件81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101件143人。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活动,受理非法采矿犯罪6件11人。在县人大的推动下,依法办理叶某某、谭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案,有力震慑了矿山盗采犯罪分子。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的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马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促进了执法环境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来·安心”营商环境品牌,以法治之力守护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诈骗、盗窃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8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帮助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某企业外联物流业务数据平台漏洞,提出精准建议,有效促进该企业采取10条措施予以完善。畅通企业家表达诉求渠道,推动“府检联动”联席会议率先出台《来安县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局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办法(试行)》,约见企业家14次,办理企业家约见事项8个,帮助解决问题6个。
持续强化检察区域协作。以“宁滁·汊河法务部”建设为契机,筹建汊河区域、池杉湖区域检察官办公室,不断提升跨区域检察辐射影响力。深化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江北新区检察院等毗邻区域检察机关协作,会签《跨区域检察办案协作区建设协议》等协作机制3项,开展案件办理、研讨、结对共建等交流互动5次。在办理颜某某等人欺骗他人吸毒案中,通过跨区域移送犯罪线索、协作办理、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等举措,两地检察机关精准指控了该起跨区域犯罪,并成功将6名未成年人的信息从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中纠错移除,共同以检察办案实践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围绕社会治安、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汊河新城建筑工地系列被盗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属地政府、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梳理出社会安全管理漏洞,找出解决对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效。稳妥开展“闲置校舍”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及时收取对外租赁校舍租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以该案为切入点,对全县乡镇小学校舍闲置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二、聚焦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坚守检察初心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维护民生、守住民心。
用心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三类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48件,同比下降40%,均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全年未出现涉检赴省进京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乡镇、企业、校园开展法治宣传35场次,促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筑牢全民防诈“防火墙”,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6件58人,制作的动画短视频《破解电诈迷局 守护财产安全》在全省反电诈视频评选中获奖。
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同步启动惩罚性赔偿,以最严标准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屏障。办理督促整治违规超量开具精神类管制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药品行业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依法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59件61人。用心守护辖区消防安全,针对小区“飞线充电”、消防设备缺失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全县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15处、配备灭火器具200余个,有效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守护“半边天”“夕阳红”专项监督行动,“零容忍”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64件94人,依法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件46人,以法治力量推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件4人,支持58名农民工依法起诉,帮助追讨“辛苦钱”90余万元。其中我院办理的一件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治理欠薪”六大典型案例,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件。努力擦亮“温暖控申”工作品牌,加大对困难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余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人,起诉14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督促相关单位对3名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职工作出处理。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的,起诉18人;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4人。针对部分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县公安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打造“未来花红”工作品牌,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制作的动漫视频《未来花红》获全省检察机关微动漫类别“十佳作品”。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积极践行“三个善于”,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81人,不起诉8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0.52%。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深化检察理论与实践研究,一篇论文《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监督困境与规制》获2025年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优秀奖。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4件。扎实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书面纠正脱管14人、漏管3人,确保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民事行政检察更显精准。全面贯彻《民法典》,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创新“信访+检察监督”工作模式,对一件长期信访案件建议法院再审。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出台《来安县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全年共对不起诉后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45名违法行为人,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均予采纳。其中我院办理的一件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更重实效。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立案办理43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推动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林场内的固体废物。以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推动职能部门集中排查辖区内64个加油站的防雷安全检测情况,责令2家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开展“守护徽风皖韵 助力文旅融合”专项行动,针对存在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合力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全力捍卫英烈荣光,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得到规范整修。
数字检察工作更趋深化。全面推进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办案,应用自建及推广模型55个,办理案件154件,同比上升19.38%,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条线全覆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积极构建类案监督模型并上架省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专项监督行动,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问题线索,以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35家经营者依法备案、39家经营者建立危险废物存放专间,规范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效消除因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隐患。
四、夯实发展根基,在全面从严从实中锻造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用严管厚爱激励干警奋发作为,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研讨21次,在学思践悟中凝心铸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件次。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全力配合七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组定期分析研判,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安心护益”工作品牌,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贯彻落实“素质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建立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等交流学习活动,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坚持以实干为导向,选优配强部门正副职,组织3名年轻干警赴浦口区检察院跟班学习,接续选派1名干警赴西藏援助。其中检察官助理培养、援藏干部做法等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一名干警获评全县“干部之星”并作交流发言。借力提升专业领域法律监督质效,聘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14家行政机关23名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实现全县主要行政机关全覆盖。
纵深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持续纠正“四风”顽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挺纪在前,健全完善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会商机制,对新任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38人次,开展纪律作风检查、警示教育等31次,让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自查检查评查与检务督察问责衔接机制,针对办案机制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开展监督,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闭环。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题调研,高质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配合县人大做好“三官一员”进站点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42人次,检察权运行更加透明。加强检察宣传,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宣传稿件935篇,制作的《净网·敬英》获滁州市网络举报辟谣宣传作品征集活动音视频类作品二等奖。
各位代表,回望2025,检察队伍团结拼搏、奋勇争先,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向好。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来安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提高,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不平衡,“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要不断推进,大数据赋能监督成效还不够显著。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检察监督办案理念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奋力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关键期的启航之年,做好全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五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实干担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来安建设的崭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七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促进政治能力提升。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阵地管理,讲好检察故事。
二是以更高水平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让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人民生活更加和谐安宁。深化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做优“益企为来”业务品牌,提升“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局长(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创新工作成效。更加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继续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快推进汊河区域、池杉湖区域检察官办公室进入实质化运行。
三是以更高标准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检察服务窗口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全面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持续打造“未来花红”工作品牌,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突出抓好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四是以更高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执行问题,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促进执行更加规范。深化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提升办案规范性、精准性。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青年干警轮岗交流与跟班学习机制,结合“理论研学+实践锻炼”,打造复合型、专家型人才队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来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来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三类案件”:是指在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和处理的三类案件,具体包括: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立案监督案件。
2.“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4.“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5.“大数据监督模型”:是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海量数据、自动识别法律监督线索的智能工具,通过数据碰撞和规则比对,将检察官的办案经验转化为可复用的数字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升级。
6.“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政调解书,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行政行为监督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特邀检察官助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一定程序聘请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对有关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指导参与相关专业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9.“一取消三不再”: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先后召开的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其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0.“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系统化、层次分明的检察管理体系,旨在通过统筹管案与管人、质量与效率,推动高质效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11.“六大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确立了“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今天,带你了解未成年人“六大保护”。
12.“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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