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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院依法公诉首例“涉黑”案件——庭审现场报道
时间:2018-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2日,由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等九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安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大为、检察官助理翁玥出庭支持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姜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放“高利贷”、“套路贷”为主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系列犯罪,长期危害一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系严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环境的恶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该案涉案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案情复杂,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

    该案侦办初期,我院领导即高度重视,意识到必须在检察环节快速审查办理,才能使我县这一扫黑除恶的重大案件尽快得到审判,从而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与宣传的较好社会效果,决定安排公诉科长陈大为同志领衔办理此案,并要求在二十天内予以办结,提起公诉。今年以来,我院坚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强化检察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取得初步战果。截止目前,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26人,有力的打击了我县的黑恶势力犯罪,为我县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