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召开。此次听证会由来安县院检察长朱全胜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这是来安县院首次举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案情为:2018年5月8日李某某(时年16岁)骑电动车上学路上与收废品的谢某某的三轮车相撞导致昏迷,经检查腹部外伤、胰腺外伤(AAST IV级)、空肠破裂、腹腔积液,脾摘除。经鉴定,李某某脾切除术后,属七级伤残;其胰体尾部切除术后,属八级伤残;其空肠破裂行“空肠造口、末端回场造口”术后,属九级伤残。经来安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判,谢某某需要承担40多万,但其无力偿还费用,至今只付4000元。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除社会捐款外,父母从亲戚朋友处借款为其治疗,家庭举债,谢某某无力赔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经审查,来安县院决定给予李某某45000元经济救助。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救助相关法律规定和救助金额计算标准,李某某本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事实和理由,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及司法救助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同时表示本次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挥监督职能,与政府、民政部门密切联系,共同为来安县社会稳定发展奉献检察力量。
本次听证会是来安县院贯彻落实检察长亲自主持公开听证要求的具体体现,通过公开听证,对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救助,彰显了党和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检察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