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上午,由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全胜、员额检察官徐彬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汪全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省、市、县农村商业银行及县农业银行共6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本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任桐城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副主任,桐城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岳西农村合作银行、岳西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银行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及工作岗位调整、商业银行工程项目承揽及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发放及贷款期限延期与展期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91.5万元,数额巨大;在任岳西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000万元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朱全胜检察长就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指出权力观扭曲、目无法纪、心存侥幸是被告人徐某某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丧失了原则和底线,把手中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把组织的廉政教育置于脑后,将党纪国法视同儿戏,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检察长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入的法庭教育,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